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及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第三方监测服务项目】 已由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以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发改投批〔 2021 〕 152 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发改投批〔 2021 〕 153 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筹资和项目融资 ,招标人为 广州广花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广州芳白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为广州地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三方监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及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第三方监测服务项目】
工程建设规模: 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概况: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工程,线路全长约 39.6km ,全地下敷设。设站 7 座, 1 座线路所,预留联络线接入条件。最大站间距 9.0km (京溪路~白云东平),最小站间距 3.0km (马鞍山公园~花城街),平均站间距 5.7km 。全线设置车辆段一座,与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工程共享,设主变 2 座,与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工程共用,全线接入既有陇枕控制中心。其中白云城市中心换乘站划到广花城际建设管理。
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概况: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工程,线路全长约 41.1km ,全地下敷设。设站 10 座,均为换乘站。最大站间距约 6.6km (白云城市中心~方石),最小站间距约 1.3km (机场南~机场北),平均站间距约 4.1km 。全线设置车辆段一座,与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工程共享,设主变 2 座,与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工程共用,全线接入既有陇枕控制中心。其中方石换乘站、白方盾构井划到芳白城际建设管理。
工程建设地点: 广州市
工程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 /
2.2 招标范围
第三方监测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每条线(含同步实施工程)划分 2 个标段,共 4 个标段,具体如下:
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第三方监测服务项目】 1 标
该标段共 3 车站 4 区间 1 主变 1 车辆段及其出入线,具体包括:京溪路站、白云东平站、白云城市中心站、广州东站~京溪路站区间、京溪路站~白云东平站区间 、白云东平站~白云城市中心站区间 、白云城市中心站~方石站区间、空港主变、空港车辆段及其出入段线( I 线),以及该段范围内由广州地铁负责运营的受影响的既有运营线路自动化监测等。
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第三方监测服务项目】 2 标
该标段共 4 车站 4 区间,具体包括:应湖站、凤凰南路站、马鞍山公园站、花城街站、方石站~应湖站区间、应湖站~凤凰南路站区间、凤凰南路站~马鞍山公园站区间、马鞍山公园站~花城街站区间,以及该段范围内由广州地铁负责运营的受影响的既有运营线路自动化监测等。
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第三方监测服务项目】 1 标
该标段共 3 车站 4 区间 1 主变,具体包括:彩虹桥站、广州火车站、白云站、芳村站~彩虹桥站区间、彩虹桥~火车站区间、火车站~白云站区间、白云站~夏茅站区间、白云主变,以及该段范围内由广州地铁负责运营的受影响的既有运营线路自动化监测等。
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第三方监测服务项目】 2 标
该标段共 5 车站 6 区间及车辆段出入线,具体包括:夏茅站、方石站、人和站、机场南站、机场北站、夏茅站~白云城市中心站区间白云城市中心站~方石站区间、方石站~人和站区间、人和站~机场东站区间、机场东站~机场南站区间、机场南站~机场北站区间、机场北站~终点、出入段线( II 线、 III 线、 IV 线),以及该段范围内由广州地铁负责运营的受影响的既有运营线路自动化监测等。
注:以上车站站名为暂定。
第三方监测服务范围:
主要内容包括:( 1 )明挖基坑(明挖车站主体及附属结构、换乘通道、城市通廊等)工程的监测;( 2 )与基坑近接的需重点保护的建(构)筑物的沉降、倾斜、裂缝监测;( 3 )爆破振速监测;( 4 )边坡工程(新修建边坡、基坑边的现状边坡)监测;( 5 )模板支撑系统监测(自动化);( 6 )新线建设期受影响的由广州地铁负责运营线路的自动化监测; ( 7 )日常巡视、巡查等。
还包括招标人认为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其他内容:
①根据广州市政府相关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中标单位需配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中标单位需按广州市政府相关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开通基坑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账号,配备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的相关仪器设备,并具备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广州市政府相关行政或行业主管理门第三方监测管理平台。
②根据广州市相关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对高大模板实时监测管理的要求,中标单位需配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中标单位需按广州市相关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开通高大模板自动化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账号,配备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的相关仪器设备,并具备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广州市相关行政或行业管理部门第三方监测管理平台。
③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和建筑物主体沉降观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竣工验收和在相关档案馆备案;
④在进行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注:具体以第三方监测招标图为准。
第三方监测服务期限:
服务周期以业主发出通知要求开始的日期至项目竣工验收为止,暂定 64 个月。(业主对工期的调整,监测服务期也应作相应调整,但属正常的监测服务,业主不另外增加监测费用,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应作考虑。)
第三方监测服务阶段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监测总体技术要求
第三方监测服务最高投标限价: